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:
一、说明/提示:
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,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。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 证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;
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,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,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准予补领的决定。对于符合条件的,颁发新证书,但有效期不变。不符合条件的,书面告知企业,并说明理由。
二、申请材料:
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》;
企业遗失、毁坏声明原件。企业应当按要求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行政许可补办声明。声明中应当明确补办原因、六十日异议期限、异议受理电话 等内容。
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,企业加盖公章。